尊敬的律师您好! 八十年代响应政府号召,本村大队扶植给我闲置仓库作为机房干起了面粉厂。自己又盖了东西厢房共六间。 在2018年3月28号之前在我给母亲在县医院住院看病期间,大队在没有给我通知一声的前提下就把老仓库给扒走了。因为前任大队欠我几万块钱,我是不会答应他扒走的。 之后我就备料准备把1998年大队分配给我的建面粉厂使用的地基垒起墙来。结果大队支书出来阻拦,说这个老仓库的地基是大队上的不允许我垒墙。我说,这个房子在这的时候地基的使用权归我,这个房子不在的时候的地基使用权还是归我的,你把房子拿走了,地基的使用权你拿不走。请问,大队把房子扒走了,这个原属于我的地基使用权,还是我的吗?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对特定用途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如农业用地)可以依法申请使用该土地,并且有权在其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 如果该土地用于建设厂房或其他商业设施,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必须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建议您立即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