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07年在一家公司做技术员,后公司怕他跳槽,要求来2万元现金加入技术股,但工商部门都没他股东名字,后因经营出现资金链断,2010年他们就以现有的公司各义,设备及半成品,3人以甲方都各自签字与另一方合伙,对方出150万元,但合伙第五个月前夫就巳离职,他们还在生产。在2012年乙方起诉甲方3人,独占资金及半成品。法院判决3人承担150余万,三岁小孩都能知道搞技术的不可能会掌握得到钱财,又不是技术亏损造成,清查时还算到有5万多盈利。我2015年已离婚,因房贷没交完房子还末过户到我个人,我不明白法院怎么会查封我的房子?放着占有了钱财的人逍遥法外。请问法院能拍卖我的房子吗?
2017-11-29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