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和我对象结婚在农村一直和老人一起住没分家,后来占房子占地了,在市里买了房写了对象的名字,地的钱也是用我对象的卡,如果离婚了我可以享受到什么
2025-01-11 12:45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获得的合法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对象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在农村与父母同住,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共同生活的事实,这可能会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然而,由于你们没有分开居住,因此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分居”,这意味着房产和土地都归你们共同所有。 至于涉及的费用,例如购房款等,这些通常会被视为是您和您的对象共同承担的债务,而且这笔钱也应当由您和您的对象按照各自份额来分担。如果您想要离婚,那么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和土地,以及共同债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