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姐弟四人,父亲去世。就剩母亲一人。我结婚后妈妈就开始怀疑我老婆对她不好.到最后连我也怀疑了。姐姐们一商量得分开过谁负责妈妈的生老病死妈妈的房子就给谁。。妈妈同意了去三姐家,不过妈妈说让大姐二姐每个月每个人给他一百元,让我每个月给他一千元。我觉得不平衡觉得妈妈对我太苛刻。妈妈说不给他钱就去告我,妈妈这么做法院会认可吗?
2025-06-22 12:5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家庭纠纷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或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而非基于经济条件。因此,即使有经济上的困难,也不应成为剥夺他人基本生活保障的理由。同时,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或采取极端手段威胁他人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其次,关于赡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您的母亲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该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母亲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银行账户记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提出诉讼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立场和理由,以便更好地准备诉讼材料和应对可能的争议。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尽可能地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意愿。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