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年级学生,自愿参加县运动会,但是在运动会比赛时,不小心给右手的小拇指给弄骨折了,学校第一时间带她去了医院就诊,并和家长联系说明情况,医院给打了石膏,每隔10多天就由学校体育老师带着去医院复查,学校出钱,一个月之后拆完石膏,调理了一个月,再去复查,由于小孩还在生长,所以,导致小拇指有点往外翻,现在家长要学校赔钱,请问,学校要赔多少钱?
2025-04-17 13:2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该案例中,如果孩子因为受伤而需要手术治疗或其他医疗费用,则应由孩子的监护人即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承担。 此外,对于因活动受伤而导致的残疾或者身体功能障碍,也属于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取决于伤残程度以及学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孩子的监护人协商解决此事,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更好地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