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销售工作,因有应收账款,公司在每月工资中进行考核扣款,请问,扣款劳动法有具体规定吗?
2019-07-23 15:41劳动法扣款问题: 1. 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2.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 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 注意: 按月赔偿损失时如果公司合同已经到期,不再续签,那可在结算时全扣除;否则只能每月扣除部分。 如果工作单位的罚款已形成制度化,则罚款是否合法取决于罚款理由,如“不听上级(主任)安排,扣款”涉及服从分配问题,应是合法的。但“管理员觉得你做慢了,工序跟不上,以此威胁说要扣款等”则随意性太强,且规章制度中不会细化到这一点,这种名目的罚款就太牵强,涉嫌违法了。 当然,如果工作单位并没有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仅仅是依据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想当然进行罚款,那么实施罚款的做法,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如果罚款的数额超过了当月工资的20%时,将引发克扣工资的争议,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