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段时间开车在集市上卖菜和人发生了撕打,刚开始是我们两个人在撕打,然后对方的家属又出来了三个人,对我进行群殴,事后我报了警,同时我和当事人都住进了医院,中间隔了有半个多月,派出所找我们双方去进行调解,然而对方和派出所是同一战线的,检查结果对方诊断证明上说的是鼻骨骨折,不知是真是假,我的诊断证明是外伤导致头痛,需进一步住院治疗,对方现在就是反咬一口让我陪她医药费八千和其他损失和误工费等等共62000元,当时在撕打的过程中对方是流鼻血了,但没有他说的那么严重骨折,如果说他去做了司法鉴定闹上法庭,我方应怎么解觉,谢谢
2024-11-01 21:27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并且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诉讼的可能性。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发生人身损害时,如果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承担因您的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刑事诉讼,由于您与对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冲突或纠纷,因此无需担心对方会提起刑事诉讼。然而,如果您的行为确实构成违法犯罪,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最后,关于对方提出的8万元赔偿请求,这可能是基于您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损失计算得出的结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技巧,以便更好地应对后续的争议解决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