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行政案件最高法裁定有错误,01012309咨询过他们说要向省检申请,省检下过三个通知,一是符合二是决定受理三是不支持,最高检收发室收到日期是2017年3月6日的申请检察监督建议书有97天了请问有法律规定多久答复当事人的吗?假如不答复我要向那个部门申诉?谢谢!
2024-10-26 01:19关于您的提问,我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您解答。 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监督建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监督的决定。这通常包括对具体事项的调查核实以及听取被监督机关的意见等环节。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审查,可以作出不予监督的决定。 其次,如果您对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在上级检察机关做出最终决定前,您可以通过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比如具体的案件情况、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以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