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家公司,每天加班四个小时,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中午12点休息半个小时,晚上5点30休息半个小时。报名进公司是做六休一,现在一个月甚至到第二个月才给员工休息一天。而且星期天只要不来上班,就扣当月的满勤。请问,这样的公司,是不是触犯劳动法了。我们是1700的底薪。每个月工资,都能拿到5000块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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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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