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2016年6月从福利院抱回一个孩子抱的时候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孩子是健康的就打算收养,福利院工作人员说要等半年以后孩子户口下来才能办收养,当时福利院没有叫我办任何的手续,养到17年3月福利院以没签寄养协议孩子的一切费用由我承担同时发现孩子跟同龄孩子有些差别联系了福利院去医院做了脑ct检查孩子是先天脑发育不全,当时希望福利院能联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到18年4月孩子才住院治疗治疗两个月福利院以我每个月领取孩子一千二百元生活费为由要我承担孩子一部分治疗费用,请问寄养家庭应该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吗?没签寄养协议孩子的一切费用也应该我承担吗?我该怎样维护的权益?
2025-08-26 08:22根据法律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对被寄养的孩子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福利院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健康状况良好,并且存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您有权要求福利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孕产妇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因此,如果您认为孩子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全,福利院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至于您每月领取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孩子的全部治疗费用,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寄养家庭有权利获得一定比例的生活费作为补偿,但这部分费用不应包含所有的医疗费用。建议您与福利院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