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圣光集团的一名员工,公司经营困难,于2015年6月17日与我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名称是圣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人是我个人,月息是3分,自签合同以来,本息分文未给,多次催要无果。现听说公司马上要破产了,请问下我该怎么维权?若真破产了,清算是我的还款顺序是按第一位员工工资还是按最后偿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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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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