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宜宾县双龙镇黄伏村的,我想问一下,就是关于我和哥哥分家后,一人一间半的土木结构房屋,因我要建房,哥哥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了我,当时是写了一分协议的,后来我把房子建好之后又被电网占了,当时赔偿的时候,政府赔偿了哥哥他们五口人的户头钱,当时哥哥已经死了,户口本由我妹妹管理的,她们一家早就没在当地,我打电话叫她们来弄那笔赔偿,她们说不要,叫我自己去弄,政府要实名制,我就叫她们把户口本给我拿来,她们拿来了,我也得到了那笔钱,事过五年左右,她们要那笔钱,但又没直接和我谈,相返却告政府没赔偿给她们,现在政府要我退那笔户头钱,我是否该退?望万能的律师和才子们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5-06-01 20:03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与哥哥分家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并且哥哥已去世,那么你有权继承哥哥的部分财产,包括房产等。然而,在此情况下,你的妹妹没有权利要求你退还这笔赔偿金,因为这是她母亲遗产的一部分。建议你向当地政府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