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给,新城镇,一家农户打工,他一六年十月份欠我工资款2000元,我多次要也没给我,后期打电话都不接,他在桦川县城、有楼,有小车,我应该怎么办,办理一切费用应谁来付。
2025-05-11 20:53您的情况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对方拒绝支付或拖欠工资,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还款承诺书,明确还款日期和方式; 将对方拒付工资的行为记录在案,以便日后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您提到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如果您需要帮助处理相关事宜,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