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的五月三十号还钱。收条上写的是如果三十号还不上钱。就把借款人的停车场给出借人收取欠款。欠款收清为止。可是欠款人把停车场包给别人了。并且没还钱。这样算不算诈骗?
9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您在五月三十日之前已经完成了还款,那么您的债权并未得到偿还。 欺诈行为。如果欠款人在收到“如果三十号还不上钱,就把借款人的停车场给出借人收取欠款”的承诺后,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支付款项,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处分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追究。您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追讨欠款。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或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协商解决纠纷。 停车场转租的问题。如果欠款人将停车场转租给第三方并拒绝归还欠款,可能会涉及到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使用和租金支付的相关条款。如果欠款人违反了这些条款,出租方(即您)有权请求退还租赁物或继续支付租金直至欠款全部清偿。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