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农历11月的事了,我媳妇在上班的地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在上班的工作区,被两个中年顾客打了,中途没有还手,脸上留下了疤痕,法医鉴定是轻微伤,他们在打人的同时,一个人把我媳妇自己的手机抢走了,监控显示拽了3次才拽下来,但是手机的东西看不清,开始手里没东西拽了3次后手里多出了东西,他们不承认拿了我媳妇手机,当时报警了,警察来了做了笔录,后来手机远程控制抓拍了好多手机传过来的偷手机使用人的照片,洗出来交给警察了,可到现在还没给解决,想过好多次民警了只是象征性的拖着,所有有力证据后给警察了,,这 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对方是否够着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呢?都半年多了,我可以起诉那两个人吗?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妻子被打并留下疤痕,且手机也被抢走。针对这些事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途径。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认为您的妻子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并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 治安处罚。如果警方已经介入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调查,那么您还可以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治安管理处罚,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手机是在抢夺过程中被对方夺走的,您也可以据此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聚众斗殴、追逐、拦截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您的妻子遭受了人身攻击,并且行为人有明显的挑衅性,您可以以此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或控告。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