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房子,房客看好房后讲最最少要租2年,让我房租便宜200,基于他讲最少租2年,就给他便宜了200,否则不会给他便宜200的,这些都有短信为证!谈妥后就签了合同,他讲合同一年一签,日期就写的一年,所以合同上就没约定最少租2年这事!现在他出尔反尔,到一年就不租了,请问他这样可算违约???合同上写的租期是一年,短信上的还价约定能作为证据吗???
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客之间的租赁关系中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租期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该期限为“一年”,那么房客违反这一约定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您提到房客曾经向您提出过以较低租金租用房屋的要求,并且您同意了这个提议。这可以视为您提供了折扣优惠,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这是为了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最低租期)而进行的。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违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是否同意了房客提出的较低租金要求,都必须确保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公平和一致的。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被误解或不公平,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如果您已经将此事告知法律顾问,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