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2015年9月17日借了我妈24000,借条上写10个月还清(2016年7月17日),中间陆陆续续还了10500,一直到现在还有13500未还,这个该怎么处理?是走诉讼程序吗?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时间。2015年9月17日; 借款金额。24000元; 还款期限。从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7月17日共10个月; 已偿还金额。10500元; 未偿还金额。13500元。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原告的本金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借款期限已经过半,借款人应开始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并在剩余期间内按原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在您尚未完全偿还欠款的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协商,以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方式。 如果您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等文件。然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