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1万元的高利贷,到手8000元,限期一个月,签了一份合同,如果钱还不上,我的房子租给他三年。结果好几个月没还上,每个月都给了他1000元的利息,持续半年,上个月提前还给他5000,这个月托了8天没还给他,他打电话催债,说让我还1万给他,说违约一天500,钱越来越多,他还总说要来收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合同还算数吗?怎么才能只还借的钱和利息?我能起诉他吗?怎么起诉,还是等他起诉我?
2025-03-19 14:5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确实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可以向债权人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关于您的房子,虽然合同中规定了房东有权处置房屋作为抵押物,但只有在您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才会行使这一权利。因此,在此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否则房东无权直接将您的房产进行处理。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尽可能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起诉等方式。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