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为出轨,女方要求离婚,婚姻中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5岁,女儿15岁,女方要求抚养女儿。双方在婚姻中一直把两个孩子交给孩子的奶奶抚养,几乎没有提供金钱来抚养孩子以及老人。并没有尽到父母的义务。现在想离婚了,孩子的奶奶想讨个说法。如果他俩离婚了,可以要求他俩返还替他俩抚养孩子的费用吗?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呢
2024-10-31 17:35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权协议决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干涉子女与对方直接进行交流。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能力、家庭关系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和抚育费。 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判决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以补偿其未能照顾孩子的责任。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此外,对于赡养费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抚养费用之外的其他经济支持作出规定。例如,如果一方存在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予适当帮助。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公正、合理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