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里面有区分从犯主犯吗?有区分谁打了几拳,谁捅了几刀吗?
2025-02-23 07:3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该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即具有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等情节,应当认定为主犯。 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作用,即不具有上述主要情节,但仍然积极参与并起到了一定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 至于打伤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是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被他人误伤,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而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斗殴前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实际伤害后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