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与浙江男子以农嫁农在本镇结婚登记。当时村以村规收取了本人壹仟元户口强迁费按金,后本人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本人多次向村伸请宅基地时又以村规民约被拒绝。由此本人想起诉村府侵害本人享有男女平等享有宅基地权利!
2024-09-10 19:3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首先,您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有权利享受平等的权利和福利。其次,关于户籍管理和宅基地使用的问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任何不当干涉。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 建议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保护好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实现应有的权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