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兄弟分割田地争纠纷。在2010年的时候,我兄弟李金名(甲方)与我李金步(乙方)在田地分割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书,协议书自成立我认为并无错误,也就按照现实明确的界线分的田地管理自己的田地,后甲方说田地界线有不明确之处,双方的田地一小部分没有固定一个点明确界线位置,协议书上写李金名南抵李金位、李金步田(李金名的田地南抵李金步田正确,抵李金位田跨过李金步田错误),李金步水田分界线北抵李金名田、南抵李金位田。现在双方都可以移动界线,双方在争议范围互不相让。协议书有70%以上没有争议,有30%以下不明确,现甲方向上级法院要求废除协议书能通过吗?(乙方不同意废除)图白色圈为争议部分。
2021-07-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