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办的保险,主险分红行,附加重疾交十五年保三十年。又附加了意外险一年交清费保一年,(61元)第二年公司没减去附加意外险的费用一直按第一年保费收取,多收的保费能要回来吗?
1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似乎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保险合同。一份是“主险”(分红型),另一份是“附加险”。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会有一些规则来确定哪些费用或条款适用到哪一份合同中。 首先,关于主险(分红型)和附加险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在提供保险产品时详细说明各项保险的费用分配规则。如果您对具体条款有疑问,建议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确认。通常来说,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哪些费用将由主险承担,哪些费用将由附加险承担,并且可能会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其次,关于附加险(一年交清费保一年,61元)是否应该从下一年开始按第一年的费率收取的问题,这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投保时已经约定好并明确说明了费用分摊方式,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可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决定。 最后,关于多收的保费能否要回的问题,同样也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多收的保费是因为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率收费导致的,那么您可以要求退还这部分多收的费用。但是,如果多收的费用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比如误操作等,那么则可能无法要求退还。 综上所述,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与相关的保险公司沟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