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二楼的一间房租给电信局放电话主机,家里配了一把钥匙给局里,去年年底局里说是钥匙掉了,但是他们没来拿我们就没有送给他,这个月23号我爸爸从外地打工回来,他女婿还他一万块钱,他是傍晚五点多把钱放在自己睡觉的卧室抽屉里,当天电信有三个人左右来我家楼上机房做事,但是他们没有钥匙就带来长梯子从我家大门口翻窗户进去,走时窗户也没有关,到26号中午他们自己说是去了两次,自26号中午我爸爸才开抽屉发现钱不见了,你能帮我看看电信局的有没有责任,另外局里说做事的人不是当地镇上的人而是上面县里来的人和他们没有关系,做事的人说他们没有拿,现在怎么样说?
2025-06-17 21:3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家二楼的一间房间租给了电信局作为电话主机使用,并且您家提供了该房间的钥匙。在去年年底,电信局声称丢失了这把钥匙,但并未及时前来领取。 在本月23日,您父亲将一万元现金放在家中卧室的抽屉内,并由其女婿代为保管。第二天,即24日上午,三名工作人员来到您的家中,其中两人是当地的镇上居民,而另外一人则是来自县里的人员。这些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了您的家中,翻窗进入并取走了现金。 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电信局的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它可能需要对您损失负责。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由于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应该要求法院确定电信局是否构成违约,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电信局说他们是县里来的人员,与当地无关”,这种说法并不支持电信局的免责理由。事实上,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方不遵守约定或法律规定,另一方都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