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6月1号登记,预计9月份结婚,现在婚礼没办我们要离婚,这期间女方出了6万陪嫁,男方过礼6万,男方过礼的6万元我们买了家电还剩3万元,加女方的6万男方又添了两万我们买了个车,(车子名字写的我男朋友的名字)现在离婚,请问我们女方的6万元他们是否应该归还,之前给女方过礼的钱是不是也应该给女方呢
2024-12-17 00:52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是“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具体到您所涉及的情况。 -婚后购买的家电等家庭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车辆的实际价值大部分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使用过程中也主要由双方共同使用。 因此,在离婚时,对于上述财产中的6万元和6万元之外的部分,即共有的家电以及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汽车,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之前给女方的礼金6万元和男方过礼的6万元,由于这些款项并非用于共同生活,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并不需要返还给女方。不过,考虑到这些款项已经发生了变化,并非完全用于共同生活,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