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是来自贵阳的市民,我想咨询哈关于8人以上殴打对方一人,持刀及棒子工具,致对方头部和背部各一刀缝针,其他地方都是棒伤,头部有4公分左右,现在派出所未对对方实行任何的处罚,鉴定报告未出,如果鉴定出来是轻微伤,这种能判对方坐牢吗?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是否需要判处坐牢,还需要看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判决。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您的担忧,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