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北黄石阳新县的,去年在本县首付款了8万购了一套房子,余款是25万,本来说余款是用公积金办理的,等我首付款交后,他们要我先去办房产证拿去贷款,又交了一万多,结果证快下来的时候,又说新政策下来了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来老板找我商量要用银行的利率在他手上贷款,我不同意,现在想退,那边说首付款可以退,但是那一万多的税不给退了,房产证现在下来了在他们手上,我不想白白损失一万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呢
2025-06-15 14:14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还多支付的一万多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在购房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与实际房价相符,如果存在超额支付的情况,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差额。 其次,关于税费问题,通常情况下,税费是由政府征收的,而不是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即使房屋尚未过户至您的名下,开发商也不能拒绝退还这部分费用。 最后,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