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参加工作,当时说的是交五险,试用期是三个月,每月610元!三 个月后转正!可是直到2013年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5年底。合同这样约定的“基本工资1290元,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可实际情况是“每天至少工作在9小时以上,基本工资是按610计算,每月是按照25天计算的,五天公休是没工资的!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产假,丧假都是没工资的!而且自2013年每月就扣200元的保险!社保却一直没交过,每次都说马上解决,可是一直拖到2016年才给交,但是却说是前面几年的交不了了!去劳动局反应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4-09-30 15:3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然而,您所描述的情况表明,您的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 合同签署时间。虽然您于2011年3月开始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时间已远远超过了六个月,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民法典》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长。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基本工资为每月610元,且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低于9小时,这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工时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 公休日和节假日。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否享受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因此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扣除。每月扣除200元的保险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社会保险费应由雇主承担,而非员工个人负担。 社保未缴纳。尽管公司承诺会尽快解决,但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是否有相关的申诉渠道。 -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他们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 -如果情况仍然得不到改善,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有关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来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