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自然人餐饮企业上班当服务员三年时间,月薪加提成3000-4000,因今年家里有事,我需要离职,公司规章制度是,请假一天扣除四天提成和一天工资,一个月带本休超过三天扣除满勤,如需离职,提交离职申请的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不享有提成!但实在因家里有事,在十一月十五号发工资的当天我离职了,老板要求我退还十月份的提成和工资才!十一月份的工资扣除九天其余发给我!我不同意,我想问咨询一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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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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