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去信用社去存钱,那时银行利息存五年是五厘,我说就存五年,柜员讲你存六年多存一年送你一份保险并且还分红利息更高,现在六年到期,可打到我帐户上利息还不到三厘,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5-03-18 11:23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因此,在存款协议中,银行应向消费者明示并提醒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该风险导致了消费者的损失,那么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争议。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