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泥头车司机,我驾驶车辆出工地路面有水管,水管套着钢管,车轮压着钢管在地面打滚,一名工人经过被打滚钢管压着脚趾骨折,这种情况属交通事故吗,车辆被交警扣了,还没下责任认定书。但时报警交警不愿过来处理,事后去交警队,交警叫我把车开去,后来扣了,保险公司在交警没下达责任认定书,不赔偿,叫了安检局过去,安监局说和车辆有关交警处理,派出所也说公路非公路与车辆有关都是交警管,交警叫我把车开去时,叫我第二天下午去处理,车在交警队,也没开任何扣车证明什么的,第二天下午去处理开了扣车通知书,还没责任认定书,还说可能不是交通事故,要等下个礼拜一再处理,请问这种情况建筑工地有责任吗还是交通事故。
2025-03-12 16:33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确实是一起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地通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水管和钢管是放置在道路上,而这些物体的存在可能会导致道路状况恶化,从而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管道或钢管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维护不当,也可能加重事故的责任。 至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或者是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及时进行理赔。 关于安监局和派出所的说法,他们负责的是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交通管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地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们咨询。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