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租房期间,把房子借给朋友住2个月,但房子租到期限时,又按原样交给了房东。这时房东要告我朋友违约,没按合同办事。请问我朋友算违约吗?
17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朋友并未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首先,您提到您的朋友将房子借给朋友居住了两个月,并且在房屋租赁期限结束时,按照原样交给了房东。这意味着,在租赁期内,您的朋友并没有改变或占用房屋的行为。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的朋友在租赁期结束后,没有向房东告知并归还房屋,而是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您的朋友只是暂时将房屋借给朋友居住,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和占用,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依据现有信息,您的朋友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您的朋友并未违反租赁合同,不应被认定为违约。建议您的朋友与房东沟通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