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2014-3-25日办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于2016年3-3日在北辰地税局注销,2017-5-10日北辰国税局,打电话来,叫我办理手续,什么手续我不知道,来了以后告诉我,交1000元罚款,我不解,说有5条罚款,前三条50一条,后两条500一条,请问这罚款合理吗?国税局告知已晚,有责任吗?这1000元罚款该不该交呢?
2024-10-05 03:00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4年3月25日获得了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在2016年3月3日将其注销。随后,在2017年5月10日,您被要求前往北辰区税务局处理一些税务事宜。在此过程中,您被告知需要支付一笔罚款。 关于罚款的具体数额和性质,建议您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一般来说,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规或者政策规定,可能会对个人或企业处以一定的罚款。然而,具体金额和罚款项目可能因违法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是否应该缴纳罚款的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税务局进行询问。如果您认为罚款不合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