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属于派遣制员工,合同期到明年5.21日,于2017.6.12生的孩子,单位可以到期不续签合同么,如果不续签,怎么补偿?
2025-02-11 23:53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派遣制员工与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则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是否可以终止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派遣制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过错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综上所述,派遣制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派遣制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