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涉及到农村老房产纠纷。83年我母亲突然去世,由跟老大媳妇吵架虐待老人,致使老人服毒身亡。当天家父着急村委书记村长作证和老大及媳妇,老二及媳妇同意起草一份立据,共六条,其一第五条主诉起母遗留的财务由老三,老四所有(包括房产),下面有以上四个人按的手印,当时他们的名字是由代写人写的,有村长,支书签字并盖有村委会公章,这次会议是家父召集的,但立据上没有家父的签字和手印,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弟应该得到怎样的房产,老大能得到多少?目前老大媳妇不承认这个字据的复印件,原件在我这里。请律师给评判一下,谢谢!
10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委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是关于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的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诉讼。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配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习惯法来决定的。因此,虽然立据中提到的“老三、老四”拥有房产的说法可能符合当地的习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动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赠予、买卖等,才能获得房产所有权。 其次,对于您提及的老大媳妇不承认立据的情况,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收集能够证明您对房产享有合法权利的相关证据,例如户籍簿、结婚证书、购房合同等。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调查取证。 一旦具备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立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请求分割房产。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同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纠纷,实现自己的权益。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