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4月份出售了一套二手房,4月14号商量好价格并收了三万元定金,于4日21号签定了威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找中介签的,希望签好合同他能早点过户,我是想把这套房出售后,再购买一套二手房,但他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为了他凑钱考虑,合同签到5月31号办理过户手续,到5月份威海市房价上涨太快,我找中介找过好多合适的二手房,都因价格太高放弃,没办法决定不卖这套房子了,赔偿他双倍维约金,但他不同意,想继续让我履行合同给他过户,我也不同意,他说走法律程序房子肯定是我的,你还得做出相应赔偿,我想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吗?
1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关于房产过户的时间和方式。首先,您与对方协商一致同意在4月1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收了三万元定金。然后,双方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是在中介的帮助下签署的。 接下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导致房屋价格上涨,您想要终止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赔偿双倍违约金。然而,对方表示坚持要按照原合同履行,并拒绝了您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寻求调解。您可以尝试通过与中介或当地房产交易委员会等机构进行沟通,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纠纷。 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补偿,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另寻买家。如果您认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买家接手该房产。这样既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也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终的选择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最有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