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了一个门面房,把房子转给我的那个人有两年半的物业费没有交,房东让我把这两年半的物业费交了,假如我不交,房东有没有权利把房子收回(合同2018年1月生效)?如果房东把房子收回,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物业把水停了两个月了,如果交物业费,我还需要把物业停水的这两个月的物业费交了吗?
2025-02-21 00:26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果您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即在一定条件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房东将房屋收回,并且您无法支付物业费和停水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愿意承担剩余的物业费和停水费用,您需要与房东协商解决。 如果您无力支付剩余的费用,您可能需要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分期付款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等。 如果房东决定不再为您提供服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需要尽快与房东或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