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81%法定代表人父亲,陈诚出纳,挪用6860万元,2014年到2016年移送三次600多万元,退回三次,2018年2月第四次又是600多万元只起诉陈勇,现已向法院公诉,但这次陈诚没有起诉检察院,陈诚2015年5月6日己投案自首\,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股东,2013年9月报案,7500万,取保,监视居住,取保,退回补充补充侦查3次,小股东,企业停产,
2025-07-20 07:42陈勇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涉嫌挪用公款罪,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勇需要对挪用的款项承担刑事责任。 在案件中,陈诚也涉及到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是他在第一次移送和第二次移送时都退回了部分款项,并且在第三次移送后也退回到了部分款项。这表明他可能有悔改的表现,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关于股东和其他小股东的情况,他们与案件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如果他们的行为与挪用公款无关,则可以认为是独立的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陈勇和陈诚都是犯罪嫌疑人,需要接受相应的司法处理。同时,对于其他股东和小股东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