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上海物流公司上班,送货,9月9日,送货到商场仓库,公司同事在卸货时借用对方公司两块铲版,在卸完货忘记卸下那两块铲板,在出去的时候被门卫检查车辆发现,对方公司就以我爸爸和奇同事以偷盗罪处理,说以他们厂规要罚款我爸爸1万元,第一,这2块板子是木质板,价格不到100元,第二,这是忘记卸下并不是偷盗,第三,这板子也不是我爸爸拿上去的,过去包括我爸爸在内一共3人,现在公司要罚1万元,在9号发生那件事还扣留我爸爸他们3人在对方一个晚上,昨天回到物流公司,公司意思要我爸爸一人承担这件事要发1万元,请问有法律依据支持对方公司罚我爸爸1万元吗?
2021-05-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