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在房本没有下的的情况下卖给了一个女士,这位女士是想把北京的一套公寓卖了,然后付我们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前期这位女士将她的房子卖给了一个个人,对方给了她一部分首付款,她将这笔款作为我们房子的首付款的一部分给了我们,后来北京推出政策公寓不可以卖给个人,所以导致她的房子买卖交易失败,现在买我们房子的这位女士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我们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另外还想通过中介来转卖我们的房子,我们不插手,转卖时间期限也是我们不敢接受的,因为我们也用她给的部分首付款买了其他的房子做了首付款,而且这笔款也不够交新房的首付款,这位女士不能按合同给我们付清首付款,我们也将承担新房首付款交不齐的违约咋办?
2021-07-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