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观不合,双方同意离婚。两人育有一儿子,婚后在武汉按揭一套房。孩子今年4岁,女方是在编小学教师,由财政局发工资,且孩子一直由女方一人照料。男方在武汉工作,每个月工资不固定,大概四千左右。男方父母没有帮助带孩子,孩子想回去看爷爷奶奶,都被奶奶拒绝。男方甚至教孩子拿商场的东西,孩子做错事又不允许教育,只是一味宠溺。孩子衣食住行一直都是由女方承担,在去年九月份女方强烈要求下,男方答应每个月给一千元生活费,但从未按时支付,女方一再要求下才支付。现在双方都要求要孩子,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