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和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的人死亡责任是怎么分的?
2024-10-08 1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如果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