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后,房子没有说判给任何一方,而且房子是婚后买别人的二手房,房产证还是原户主的!但是跟原户主签的有转卖协议,请问这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生效几年以后那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5-04-17 12:2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成立。如果您已经与原户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对方也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您,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并且双方已就房屋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则该房屋将成为您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履行,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仍然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对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将房屋出售给您,或者认为该房屋仍应视为共同财产,您可以考虑寻求法院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您的配偶沟通,了解其对房屋处理的态度和意愿,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