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家房子现在要拆迁了,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们所有人的户口也都不在那里了,户口都在城里的房子这里,如果现在我离婚,这个拆迁房我能分到吗? 2、如果现在离婚我们就一个女儿,我如果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能要求孩子爸爸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女儿吗?(孩子爸爸名下合肥有两间门面,庐江一套住房)
2024-10-21 08:1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拆迁房和房产继承的问题,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配偶已经协议离婚,并且没有就拆迁房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至于房产继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且双方都没有子女,那么该房产可以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双方都有子女,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确保得到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