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向银行借款50万,张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资金由张某使用,并按银行借款合同要求,张某按期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被诉讼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及欠条。2016年末,我取得生效的诉讼判决,判决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及后续的利息,并约定利率及诉讼费、保全费。2017年初,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已申请查封张某房产。目前执行未果,我作为借款人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被银行起诉,并已影响本人工作。想请教一下,如果我与银行协商,借钱还清贷款,在申请一笔贷款,后续慢慢偿还(银行已同意),银行即可撤诉,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影响我主张债权的因素?
2024-10-21 08:25在您的情况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影响您主张债权的因素。 首先,由于您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了胜诉判决,且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和违约金条款,因此,即使您现在与银行协商并同意尽快还款,这可能会影响您对这笔债务的主张。 其次,如果您选择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再进行还款,那么银行可能会要求您按照新的贷款条件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这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或增加借款成本。 最后,如果银行认为您无法按时还款,他们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冻结您的资产或限制您的行为,以确保债务得到偿还。 因此,在考虑是否接受银行提出的条件之前,请务必仔细评估这些因素,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