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性朋友,她是外地人,嫁来这边时还未成年,在未成年时生了一女儿,现在九年了,结婚证是后来才补办的,和她丈夫俩人感情不好,之前一直向男方提岀离婚,男方都不答应,现在她们分居四年了,我这女性朋友又和另一男性在一起并且又有一女儿,现在这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向女方提岀要五万块钱女儿的扶养费,女儿男方要求要养,女方又没那么多钱给,女方该怎么处理
2021-08-04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