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出车祸没了,在生前公婆赠与的房子还是公公名字,当时只是签个字条说归我们所有,现在想反悔收回去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分割。还有一个是打官司要回来的抚恤金,我和孩子,还有公公,婆婆去世了,再婚了,现在我们三人分割,应该三一分吗,不可以算遗产,安照遗产分吗?
16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即公婆赠与的房子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登记结婚时取得产权证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因此,在您丈夫去世后,该房子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至于第二个问题,即在您和孩子的名义下能否分割到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等属于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但其分配比例需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对抚恤金享有合法权利,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第三点,即您提出的关于“安照遗产分”还是“三分”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方式。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然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将抚恤金纳入遗产范围。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