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是美籍华人,我是重庆人,结婚7年,分居2年多,我到美国去了2月,被他赶回重庆,现他起诉到法院,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4年每隔1或2月寄美元给我(几百,几千),4年寄1O万美元(人民币80万),是瞻家款,用于夫妻结婚办席,夫妻每年2次国内游,办理我的出国签证费用。他说是寄给我买养老房钱(我有房,婚前买),要分割,怎么办?
2025-03-11 13:0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如有特殊原因,如家庭生活困难等,可以适当倾斜照顾一方; 对于赠与行为,应当考虑其真实目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在本案中,您丈夫认为这些款项是用于购买养老房,这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实属于您的名义,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则可能需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配。 此外,关于您在国外的生活费和旅游费,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您愿意配合提供相关的银行记录和账单,可以帮助明确这些支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基于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建议您尽快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