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为男方一方名字,系男方婚后继承过户所得,请问婚内女方有否权利订立遗嘱公证: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未曾分割,属于我个人部分的财产,在我死后归儿子(女儿)xxx继承。
2025-06-21 09:3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是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了男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地位。 对于您提到的遗嘱公证和个人财产归属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嘱是遗赠人的意思表示,可以由遗赠人自己或通过他人代为设立,并且遗嘱一旦被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如果您希望将房产按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应当尽早准备并进行遗嘱公证。 至于您提到的“未分割”与“个人部分”的问题,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实际分割,也意味着房产在离婚时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途径,如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遗产规划专家,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