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房主与代卖人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买房时代卖房人说房屋没有大红本,只有一个小红本,且房屋刚买断,已网签,2年以后才能办大红本,故没办理过户,(中介拿着小红本到产权部门,说是小红本不能查只能到房产公司查,去房产公司查说是有这套房屋),公证后,将房款231000,打到了代卖房人的指定账户,未写收据,且3方买卖合同被中介给收回撕了,现房东的另一欠款人要求执行该房屋,我们要求撤销该执行,但败诉,判决书说的是第3,4条不成立还是全部不成立找到什么样的证据上述才可以赢,我们可以不带律师去公证处调取资料吗?
2025-12-23 14:02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如果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第3和第4条是不成立的,那么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对您的案件产生影响。 关于能否不带律师去公证处调取相关资料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证明的关键证据无法自行获取时,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但是,是否需要律师参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案件,并为您的权益提供支持和保障。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